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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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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需要不同的程序。 一、协议离婚应通过以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向一方常住户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及复印件、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起诉离婚的步骤: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起诉离婚的,需要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注意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后,法院将审查原告的损失,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受理。如果法院受理,原告可以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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