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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由此就存在公司人格产生、变动、消灭的问题。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公司法人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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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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