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期上班喂奶时间国家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哺乳假为六个半月,按照本人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根据《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幼儿园待设施,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孕妇休息室,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单位批准、托儿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一百人以下的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1,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经本人申请。上班有困难者,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1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1,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