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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
1、关于债务问题。要看丈夫的借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对方是否知道丈夫的借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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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视情况而定。如果男方所负债务是以夫妻名义所借,且经过妻子事后追认的,或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男方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可以证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债务你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不能证明也没关系,因为其举证责任由男方承担的,男方不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那么离婚时的债务分担楼主是不需要承担男方的个人债务的. 但是若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不能一次对抗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履行还债义务,在你还债后可以依法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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