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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拦:(一)使...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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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隐患整改的能力;(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能力;(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满足扑救场地灭火救援的需要;(七)依法组建、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八)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设有消防设施的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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