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行政诉讼期间,哪些行政行为可能会被停止执行?

2024-12-02
在诉讼期间,原则上不会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根据特定情况,法院可以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情况包括: 1. 被告依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由行政机关决定。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应告知原告并书面告知法院。 2. 法院依申请停止执行。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停止执行。这一权力基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目的之一。 3. 法院依职权停止执行。如果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停止其执行。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停止执行,被告也没有自行停止执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应赋予法院依职权停止执行的权力,否则这种重大损害的发生将缺乏阻却力量。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这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的特别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关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可暂缓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