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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60210元;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58310元;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56400元;二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54490元;因公...
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方法 第十七条除下列三种情况可予补办革命伤残军人评残手续外,一般的不再补办。 (一)《条例》公布后退出现役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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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为大家提供的军人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轻伤标准:5.6.3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5.6.4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g)胸壁穿透创。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当时是否有领导相关的补助?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规定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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