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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金额达到十万元可以立案处理。挪用资金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国家或者公共机关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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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数额为累计计算。 2、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一、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释的,而《决定》中第十一条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无规定“数额巨大”的问题,因此司法解释也只对“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解释,并无解释“数额巨大”的情况。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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