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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对于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法院需要根据嫌疑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和其他的犯罪情节确定量刑标准,比如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或...
1、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累犯,量刑应该在法定刑罚上从重处罚。 2、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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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有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1)走私、销售、运输、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4)暴力抵制检查、拘留、逮捕、情况严重的;(5)参与组织的国际毒品销售活动。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胺不足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犯罪是司法机关严重打击的对象,证明标准低于其他犯罪。毒品一旦被污染,万劫不复,家庭破裂。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罚款:(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多次走私、出售、运输和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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