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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屋拆除后,宅基地归属问题

2024-11-30
如今,许多农民朋友们会拆除之前的老房子,然后重新建造新房。这些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农民朋友务必先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否则,私自进行翻建的行为将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而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者则需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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