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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登记方式有哪几种?

2021-10-27
船舶注册形式:开放注册开放注册是船舶注册的一种,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注册,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注册的国家被称为开放注册国。开放式注册国以其独特的注册条件吸引了许多国家的船舶所有者,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式注册仍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有重要地位。船舶股权登记主要用于确认船舶股权关系,受哪个船旗国法律保护。船舶经过股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明或船舶登记证明或船舶许可证。此时,船舶取得了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船舶临时登记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应向相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第一,在海外购买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船舶的,第二,在国内为海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船舶的,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第四,在光租条件下从海外租赁船舶另外,对于老船舶不能提供产权证书的人员,在公告期内经营者可以出具证书,申请临时登记。船舶抵押、租赁登记船舶抵押向他人或光船租赁经营时,船舶所有者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书上应注明上述各项相关内容,提交抵押合同或经主管机构批准的光船租赁文件和租赁合同。船舶变更登记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船舶的注销登记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以下各种情况: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第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船舶航线登记主要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先向船舶检测机构申请船舶技术检测,取得相关航行区域合格证书后,再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务监督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后方可航行国际航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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