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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法院判决下来,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是应该有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如果你们要上诉的话,可能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老太太...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中第三项: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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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海拆迁条例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拆迁案件的相关规定,你和你女儿属于同住人,并且属于被安置的对方,因此你和你女儿都有权主张拆迁利益。 2、关于主张权利的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 3、你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求补给你差额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只好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你的目的。 4、你有权迁入户口。
一、你是本村村民,依法可以获得一块宅基地。 二、现在的土地政策,土地流转是允许的,你购买他人土地建房,要看该土地属于耕地还是宅基地,如属于耕地,不能擅自变更用途。 三、使用宅基地建房,需要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所有权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因此,建议你征得村委会同意并给你出具证明,然后到乡国土所办理手续。 五、如果你擅自动工,国土部门以违章建筑进行罚款或强制拆除,到时就很被动,而且打官司也无法胜诉,因为你违法了,建议你慎重,到相关部门咨询后,准备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再动工。
当事人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入户: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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