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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在代持股权协议中明确写明,但是这种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对合同的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善意第三人还是可以要求代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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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该股东实缴完没有。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这时候,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股份代持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名义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具体如下:1、对于名义出资人(1)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债权人或其他追索。包括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或者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2)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2、对于实际出资人(1)如果名义股东个人对外债务无法清偿,致使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及措施,名义股东名下资产,包括代持,均可能被查封冻结,并被最终处置。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可能存在这样的一种风险。(2)部分实际出资人并不参与经营管理,是由名义股东负责日常管理。名义股东如果擅自违法经营,可能导致公司严重亏损,给实际出资人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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