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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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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从拘留开始。2、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当然状态。拘留和逮捕都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其实质都是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拘留和逮捕都属于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在前逮捕在后,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从拘留开始计算的,自然包括了之后的逮捕。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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