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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
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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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继母嫁过来以后,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父母已离婚,对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姻亲关系解除的,扶养关系并不自然解除。 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应当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血亲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 即使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婚,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除,继子女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仍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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