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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
1、被执行人死亡的,如果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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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规定,列举了数种可以变更追加的情形。执行实务中,执行人员经常执行的案件情况是:债务人名下无资产或资产不足以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配偶名下有资产。对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的执行,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有法院裁定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再执行配偶的财产;有的法院把债务人配偶当作被执行人看待直接执行其财产,但是不制作任何法律文书。正是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列举的数种可以变更追加的情形中未包括对债务人配偶追加的情形,也未设定兜底条款,才导致各地法院执行机构的做法不统一。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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