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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离婚后保单利益如何分割?

2022-10-26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一、退保后分割现金。这种方法虽然双方能够分到比较实质的钱财,但是在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二、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可采用这种方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在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离婚后如果选择了第二种分割方法,对于保险的收益人一定要更改,如果收益人还是写的原配偶一方,不管你有没有离婚,当出险时收益方就只能是原配偶,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分比较好,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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