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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
检察院监督如下: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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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的决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如下: 一、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二、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五、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
检察院的监所监督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负责监督检察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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