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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大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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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警一般在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从自勘查现场之日起计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警责任认定书十日内能出具。 2、一般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若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跑的,在检查交通事故逃跑者和车辆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查、鉴定,应在检查、鉴定或重新检查,鉴定结果确定后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并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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