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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在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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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宅的房地产税缴纳:租赁、租赁房地产、租赁、租赁房地产的第二个月开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赁、租赁自营商社的,从住宅使用或交付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个人原房地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租赁住宅的房地产税缴纳:租赁、租赁房地产、租赁、租赁房地产的第二个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赁、租赁自营商社的,从住宅使用或交付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个人原房地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2、房地产税改革试验地区:自营住宅的,从建设下个月开始的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住宅,从办理检查手续的下个月开始购买商品的,从住宅交付使用的下个月开始购买库存住宅的,自营住宅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发行住宅权属证明书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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