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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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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公证后,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客户咨询】 我与贾某1993年元旦结婚。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房用以婚姻。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近日,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我认为经过8年余,我有权分得房屋一半。贾某不同意,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已约定归个人所有,并经公证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分得该房屋一半吗? 【110ask.com解答】 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同时,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从来信看,你与贾某就原则上归个人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已作书面约定,且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你认为“经过8年余,你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已经结婚8年有余,该房屋本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你们存在婚前财产归属之约定,故只能按婚前财产公证办。也就是说,你无权分得该房屋的一半。
可以,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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