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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
招摇撞骗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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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招摇撞诈骗罪既遂的判决如下: 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成立招摇撞骗罪,要求是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本罪的主体却不仅仅限制在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实也是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另外,要注意的是,此罪属于行为犯,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就应当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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