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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在转正前有离职意向的,须提前3个标准工作日提交《辞职申请表》,说明离职原因,完成岗位工作交接(最好有个书面的双方确认),完成后即可办理离职和结算。 总的来说试用期是双方的互相考察阶段,员工提出离职和公司辞退员工都在情理之中,手续并不需要太复杂。
试用期辞职的流程: 1、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递交《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2、办离职手续并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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