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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可以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的,也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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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患方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与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二、通过诉讼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医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省级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鉴定。 ——人民法院开庭、判决。 ——不服,上诉。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患者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果对结论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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