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起丢了,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最后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
如果当事人没有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其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身份证丢了,用结婚证不能办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用居民户口本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或选择邮寄。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起丢了,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最后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起丢了,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最后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