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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的政策

2023-02-05
无车承运人新政策如下: 1.良好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 2.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3.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良好; 4.赔付能力强大,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三、试点范围与企业条件 (一)试点范围。结合现阶段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物流市场发展实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为充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加试点。现阶段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暂不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企业条件。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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