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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院有漏罪未起诉,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的,法院应当按照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审理判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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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全案移送。对于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同时给案件当事人释明,消除当事人的各种疑虑和不解,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选择权和控告举报权。
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够时,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许还是不准许撤回起诉的规定如果不准许,应如何适用相应程序解决此类矛盾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因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够,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在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人民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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