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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的人如果需要离开经常居住地到外地,需要取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批准,否则就不能离开居住的县、市,如果执意离开,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收入看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要保证随传随到,不能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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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期间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要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你坐火车或动车都会有你的身份记录,当然可以查到,只是如果没去查是不会知道的,如果要是重点关注对象可能是逃不过的,离开居住要批准的原因一方是为了随传能随到,另一方面是为防逃跑或毁灭证据口供等。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差,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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