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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
无证行医造成损失的不属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受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证行医,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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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广东徐闻县一家医院为一名患者体检得出未见异常结论,不到一年,该名患者被检出癌症晚期,后因癌症去世,死者家属为此提起诉讼。今年7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了该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9万元。2、漏疹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应存在过错。可以主张医院因漏诊而对患者患癌症晚期及支付高额晚期治疗费用这一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者可以搜集侵权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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