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法院办理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调解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相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的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不容双方当事人协商,也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行使的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是不允许其随意处分的。 但该法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所以,对于行政诉讼中经济赔偿部分是可以调解的,
行政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具体行政行为最初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2人已浏览
1,713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