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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认定工伤,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需要的治疗费都是可以报销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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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只能针对真正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鉴于你提出的伤残问题实则为司法鉴定专业问题,律师只能凭经验提出参考意见,其实伤残等级并不是仅仅针对现在所受到的伤害情况就能评定出具体的伤残等级,实乃结合现在的伤情及以后的恢复情况得出,所以按照一般伤残等级评定规则,建议你在受伤三个月之后携带具体受伤情况相关材料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
1、如果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该由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待遇(包括赔偿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咱们的民事和刑事审判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一审判决宣判后并不立即生效,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就将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诉期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就立即生效。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判就立即生效。不论是二审判决,还是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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