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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原则上遗失物和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⒉...
发现遗失物的不能适用于善意。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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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并支付合理对价的,认定受让人善意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自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后才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对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的请求不予支持。 2、根据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但追回遗失物的权利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主张;如果超过二年期限的,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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