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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承担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分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
关键是看有没有违背这个股东的真实意思,就是说,公司不能违背这个股东的真实意愿,股东也不能因为别人代签字为由否定真实意图而不履行债务。1、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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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不实际缴纳或只实际缴纳部分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无论是实收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承担足额到位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或者法定公益金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负债,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支付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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