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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陪护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残疾用具的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费...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一般有两大类:一、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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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后果,这也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的关键。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依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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