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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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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应交到法院的立案庭。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当然包括离婚)的诉讼;(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你应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应该去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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