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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六十周岁,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关于下巴被打成骨折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是有说明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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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提问者所指的抚养费,应当不是旨指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义务中的被抚人的生活费支付的起止时间,而应当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开始计算时间。 根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项规定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开始之日,司法实践中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从法理分析与法律适用上,应当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与本意。 第一,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个整体的处理人事损害的解释,法条之间应环环相扣。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同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一种财产损失。对相同财产性质的赔偿,同一部法律解释明确了一个计算起始标准,根据法律的相同精神,被扶养人的计算起始应该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相同。这样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符合立法的精神。第二,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可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
60岁以上,累计缴费15年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农村养老金。值得一提的是,上述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其中,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及时调整。201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支付等级标准调整机制,建立支付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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