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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迁户口用本人去吗其实是不一定的,作为一名户籍,可以由他人代办。你需要的手续是: 1、你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 2、你的毕业证原件复...
不可以:户口迁移必须经过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迁移意见,才能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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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是需要提供身份证,而且自己要开委托书(这一项有时候不需要的),需要提供户口准迁证,寄过去给帮你去派出所办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意见】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去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首先,公安机关就是户籍管理机关,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代管”,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公安机关就有管理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其次,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因为是否进行户籍迁转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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