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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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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2)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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