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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人民法院的判决可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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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法院送达后,由接收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捺印,用以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相关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作出裁判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即使发现确有错误,也不能随便再审改判,应严格依法立案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三种法定方式:(1)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待申诉、信访和检查案件质量等活动中,发现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照上诉的规定决定提起再审的,依法应当有正式的司法文书,如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决定书、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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