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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具有用工...
由接受农民工服务的人负责。农民工没有单位,基本上就没有工伤保险,农民工因工伤所受到的损失有接受服务的人赔偿。1、工伤因本人故意造成的,接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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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向包工头索要工资、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雇佣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应得的工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上规定,工程承包单位把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将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你们可以找公司要钱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现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此,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议及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做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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