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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几年

2021-11-2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人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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