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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肯定是不同的,需要分开进行处理。各自享受各自的赔偿。并不能重合在一起要求都按照最终结果进行索赔。...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重不重合是要分地域的。在有些地方不重合,还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在有些地方重合了,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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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意见内容一致,职工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亡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其他工伤,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外部分,应当可以双重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竞争。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受害者和行为者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工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能否根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在很多地区,没有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只规定医疗费不能重复支付。
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具体怎么主张与认定: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的民事诉讼。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换言之,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④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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