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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对于借条应该怎么写才合法,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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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最基本的内容是:(1)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字,即无欺诈、胁迫、自愿签字。(2)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全名、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不要写简称或昵称。(3)写清楚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贷款期限、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4)借款人已婚的,建议配偶签字。用自己带的笔,双方当面签字。(6)为了化解风险,可以要求担保人或抵押物。(7)贷款金额较大的,可以请律师或第三人见证,也可以找公证处公证。注:借条措辞要严谨,避免歧义。如果借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借条上签字但是没有写明身份的,有能够推定身份的证据,那么影响就不大。欠条中通常包含三种身份,即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相互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推定身份的,可能会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当事人有承保的意思表示,一般通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判断。从主观上,要审查签名人是否有确定的承保的意思表示;从客观上,要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签名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本案中,借款协议上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债务人,并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的栏目,尽管周某在协议下方签了名,并不能当然解释为保证,也可解释为周某对债权人、债务人签订借款协议进行的见证,不能当然解释为保证合同成立。同时,周某否认自己是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的名,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周某是作为保证人签名。因此,要求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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