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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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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2)一方必须是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原婚姻登记必须在mainlandChina办理;(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必须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2、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有权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双方当初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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