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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分办理居住证?

2021-10-26
使用者申请居住证积分的方法相似,以下以上海为例说明申请方法:1、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方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方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以下简称持有证人),在市内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市员工社会保险的人可以申请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模拟评价,满足标准分数的人可以委托使用者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3、必要资料:公司注册审查所需的文件:人事专家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证、社区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社会保险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程序:申请积分的使用者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司网络登记,根据表格内容实际填写公司信息,登记完毕后,公司人事专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使用者工商登记地。社区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点,进行公司登记审查。

相关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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