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所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环保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具体预警应急实施方案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核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核发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市内五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使用含硫份超过0.8%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其他县(市)、区禁止储存、销售、使用含硫份超过1.0%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市各行业不得使用灰份超过环评设计要求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