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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受不同法律的调整。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双方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号而使消费者误认,产生混淆,影响到一方的竞争利益,这是商标专用权利和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因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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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双方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号而使消费者误认,产生混淆,影响到一方的竞争利益,这是商标专用权利和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因此,是否混淆或有混淆可能性是解决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评判主要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该意见第五条规定: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商标权与商号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受不同法律的调整。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独占的、排他的,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取得商标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该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的专用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取得商标权,均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我国负责商标注册核准的唯一机关,商标实行集中注册,由商标局统一受理、统一审查,一件商标一经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商标权严格的审查程序,大大降低了全国范围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的机率。 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由于商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关键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名称的法定构成要素之一,因此,商号权从属于企业名称权,法律对企业名称权的规定也适用于商号权。企业名称权核准的程序与取得商标专用权相比而言,要简单的多。目前,我国对企业名称权实行分级核准制,即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拟使用的名称,检索本行政区内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若没有雷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企业便取得名称权。 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从而造成同一文字可能由不同的企业分别作为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和使用,从而为具有相同文字的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同时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受商业利益的驱动,一些商家将其他企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或企业名称使用,故意制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导致市场混淆,侵占或损害他人商誉,从而产生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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