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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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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花费。就受理费而言,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诉讼请求的金额;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1、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2、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3、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5、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6、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7、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8、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9、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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