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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三)采用暴力方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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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事件经过】一名青年女子与身后一男子发生争执,男子疯狂咆哮并推搡年轻女子,工作人员赶到并制止。闹事男性随后将矛头转向工作人员,继续辱骂并发生肢体攻击,工作人员并未还手。工作人员的劝阻和制止直接引发了闹事男子的过激行为,他开始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并气急败坏地破坏活动现场工作器具。一名工作人员直接飞腿上头,直接将闹事男子踢倒。工作人员被带离现场,闹事男子在其他工作人员的照顾下起身,查看身体状况。据现场群众,当时排队的人群中,年轻女子遭到了身后男子的猥亵,多次提醒未果,直接导致闹事男子对女子的谩骂和攻击,而长达近5分钟的冲突现场,没有任何人劝阻,任由事态发展,直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安保人员报警后,涉嫌伤人的工作人员已被警方带走,涉嫌猥亵的肇事嫌疑人目前还在医院观察中。【法律解读】强制猥亵妇女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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