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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相关的参考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颅脑、脊髓 一、5.1.3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
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看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构成轻伤、重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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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基本没有胜算。自诉案件需要自行举证,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受举证职责。其他的于你们一方基本上是无差别的。都是能够要求赔偿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受,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受。一、有时候刑事案件倒是有可能翻过来,那是因为死者归来,或真正的罪犯落网了;二、民事诉讼本来对证据的要求就没刑事高,经过二级院的审理,完全判错的可能几乎没有。因此,民事案件就算判决有瑕疵,也不太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请法院的同志,自己把自己系统内的案子翻过来,谈何容易?!除非,在证据认定上有硬伤,后来发现是伪造、变造的证据,或鉴定意见等支撑性证据被推翻的,否则,即使从程序上找到问题,启动了再审,在实体上想把案子真正推翻,难度太大。
是巨大的标准了。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核对、以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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